申请单位:****
修改原因:为优化区域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特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C16-1/01等地块局部修改。
修改依据: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20版)3.《**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01)4.《**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01)5.《**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6.《**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2014.****.01)7.《****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忠府发〔2017〕16号)等。
编制单位:****
修改内容:
一、控规道路修改
二、控规地块修改
1.****广场功能布局,保障二期顺利实施,结合设计方案及区域配套需求对控规局部进行修改,将二类居住用地(R2)拆分为二类居住用地(R2)、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广场用地(G3),用地编号****、C16-1-02/02、C16-1-03/02;
2、按照控规道路修改情况,同时考虑扩**市开敞空间,提升城市品质,优化片区空间形态,****社区****中心、****中心等项目用地需求,对区域用地进行适时修改、优化。
公示单位:******局
公示地点:1、******局 2、忠州广场 3、北山广场 4、项目所在地 5、**政府网 6、**之家
公示时间:2023年1月21日——2021年2月20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或有其他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认为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至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忠州街道果园路12号 ******局 收
联系电话:023-****2895
附:1.区域一修改前后对比图
2.区域二修改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3.区域二修改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4.区域一修改前、后地块指标一览表
5.区域二修改前、后地块指标一览表
******局
修改前
修改后
区域一修改前后对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