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县2024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项目计划”予以公告。
《****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整合〔2023〕35号)下达**县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8526万元,中央资金6310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资金5729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41万元,****林场资金40万元];自治区资金2216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资金2216万元)。具体分配方案及项目计划如下:
一、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资金5729万元分配如下(详见附件):
1、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746万元。
2、优势特色产业配套基础设施:2300万。
3、集体经济项目:830万元。
4、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200万元。
5、供水保障工程:798万元。
6、雨露计划:200万元。
7、乡村公益性岗位:600万元。
8、项目管理费:55万元。
二、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41万元(详见附件)。
三、****林场巩固提升资金40万元(详见附件)。
四、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资金2216万元分配如下(详见附件):
1、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505万元。
2、优势特色产业配套基础设施:500万。
3、集体经济项目:490万元。
4、公益性基础设施:330万元
5、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助:200万元。
6、资产管护经费:110万元。
7、项目管理费:20万元。
8、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1万元。
9、村庄规划:60万元。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党校四楼)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73-****855,plxxczxj@guilin.****.cn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附件:****办公室关于同意下达2024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项目计划的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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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