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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2026-03-10 |
| 名称: | 关于《**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县**咸水矿**项目等5个项目)》的批后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3-10 | |
| 主题词: | |||
西自然告〔2026〕2号
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县**咸水矿**项目等5个项目)》(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共涉及5个项目,经我局审查通过并批准,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情况进行公告:
一、批准时间
2026年3月5日
公示地点
网上公示:****政府官网(http://www.****.cn/)
方案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位于**县儒洞镇**村、**林场、溪头镇**村、那村、英厚村、高潮村,共11个地块,总面积9.8845公顷。根据**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8.9787公顷,其中耕地0.3772公顷(其中水田0.3005公顷),建设用地0.2687公顷;未利用地0.6371公顷。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8.9501公顷,其中耕地0.0099公顷(其中水田0.009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9344公顷。
调整前,调入地块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农用地1.9016公顷,建设用地7.9397公顷(其中区域基础设施用地0.0223公顷,村庄建设用地0.060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7.8689公顷),未利用地0.0209公顷;调整后,调入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全部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调整前,调出地块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城镇建设用地9.8845公顷(其中工业用地6.8572公顷,供电用地1.9504公顷、供水用地1.0764公顷,采矿用地0.0005公顷);调整后,调出地块以其现状地类作为规划用途,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林地5.7129公顷、坑塘水面1.1765公顷、其他土地0.1924公顷、草地0.0647公顷、园地1.9014公顷、沙地0.8366公顷。
**县**咸水矿**项目属于地热矿**依托型须就近建设的设施用地项目,符合《******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明确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7种情形,即“采矿用地、洗沙场等**依托型须就近建设的设施用地”。**县**咸水矿**-省道S282连接线建设项目属于城市道路项目、**港**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3#~F5#泊位配套工程二期属于区域性交通项目、溪头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工程属于消防设施项目、**县溪头镇**岭**供水工程属于供水项目,符合《******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明确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即“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城市道路和城乡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环卫、消防等设施”,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9.8845公顷。落实地块涉及占用耕地面积0.3772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占用的耕地将在用地报批阶段,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因此,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附件:1.**县调****规划局部图
2.**县调****规划局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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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