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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污染物排放量核算项目
二、服务内容
****园区、化工项目为重点,辐射全市,开展2007年以来所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编制形成核算报告等相关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三)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一)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二)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
五、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请有意单位将相关材料密封盖章后于2026年3月17日前****服务中心****环境局窗口,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905。
注:询价文件应含报价明细,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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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