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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2025年9月3日,我局联合龙胜各族自****服务中心,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和座谈交流的形式,对你公司建设的龙胜—峒中口岸公路龙胜**至县城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进行了核查。该工程在自主验收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同意通过核查。请你单位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核查意见见附件。
附件:龙胜—峒中口岸公路龙胜**至县城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意见表
****水利局
2025年9月18日
龙胜—峒中口岸公路龙胜**至县城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意见表
编号:****
| 一、基本情况 | ||
| 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 | 龙胜—峒中口岸公路龙胜**至县城段 |
| 方案(含变更) 批复部门、文号 及时间 | ****审批局 市审批农〔2020〕48号, 2020年9月28日 变更1:****审批局 市审批农〔2023〕33号, 2023年4月17日 变更2:****审批局 市审批农〔2024〕19号, 2024年3月13日 | |
| 建设单位 | **** | |
| 自主验收时间 | 2024年10月24日 | |
| 报备证明出具 部门及时间 | ****水利局 2024年12月24日 | |
| 核查组织情况 | 组织单位 | ****水利局 |
| 参加单位 | 龙胜各族自****服务中心 | |
| 核查时间 | 2025年9月3日 | |
| 二、核查情况 | ||
| 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情况 | 一、建设单位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情况 (一)2024年10月,****编制完成《龙胜—峒中口岸公路龙胜**至县城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结论认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 (二)2024年10月24日,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此工程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三)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29日,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www.yanshou100.com)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向社会公示。 (四)2024年12月19日,****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并于2024年12月24****水利局出具的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情况 2020年9月30日,****审批局以《****审批局关于龙胜一峒中口岸公路龙胜**至县城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市审批农〔2020〕48号)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 2023年4月17日,****审批局以《****审批局关于批准龙胜-峒中口岸公路龙胜**至县城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2022年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市审批农〔2023〕33号)对本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2022年度)进行了批复。 2024年3月13日,****审批局以《****审批局关于准予龙胜-峒中口岸公路龙胜**至县城段K4+600左侧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通知》(市审批农〔2024〕19号)对本项目K4+600左侧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2020年9月5日,广****运输厅以《广****运输厅关于龙胜-峒中口岸公路龙胜**至县城段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桂交行审〔2020〕171号)对《龙胜-峒中口岸公路龙胜**至县城段两阶段初步设计》(含水土保持部分)予以批复同意。 2021年11月1日,广****运输厅以《广****运输厅关于龙胜-峒中口岸公路龙胜**至县城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的批复》(桂交行审〔2021〕212号)对《龙胜-峒中口岸公路龙胜**至县城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含水土保持部分)予以批复同意。 四、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开展情况 2021年1月至2024年9月,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期间编制并提交了15期监测季度报告。2024年10月编制完成《龙胜-峒中口岸公路龙胜**至县城段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报告主要结论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施工未引起大面积严重水土流失;落实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 五、废弃土石渣堆置情况 由于路线平纵面优化,导致弃渣数量增加,水保方案批复的弃渣场不能满足弃渣需求,根据批复的《****审批局关于批准龙胜-峒中口岸公路龙胜**至县城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2022年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局关于准予龙胜-峒中口岸公路龙胜**至县城段K4+600左侧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通知》,共设9处弃渣场,用以永久处置全线148.00万m3的弃方。 六、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龙胜-峒中口岸公路龙胜**至县城段在建设过程中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手续,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项目建设水土流失得到治理和有效控制。 七、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完工后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9.2%,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达到99.9%,表土保护率达9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7%,林草覆盖率40.4%。 八、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情况 根据自主验收报告,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均已验收合格。 九、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评估,经对现场进行多次查勘,并查阅了项目立项文件、主体工程设计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签证、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凭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及落实情况,以及相关施工、监理资料,于2024年10月编制完成《龙胜-峒中口岸公路龙胜**至县城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十、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建设单位已按批复方案足额缴纳了水土保偿费。 | |
| 存在问题 | 无 | |
| 三、核查结论及整改要求 | ||
| 核查结论 | 自主验收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问题√ 视同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 | |
| 下一步要求 (整改要求) | 请运管单位加强管护工作,减少人为水土流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