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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2025年9月24日,我局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和听取汇报的形式,对你单位建设的**主要支流湘江治理工程**县**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支流湘江治理工程**县**防洪治理工程位于**市**县城,为**工程。工程起于湘江上游右岸上尹家塘附近,终于初发村附近,修建防洪堤总长9.129km,护岸总长19.286km。工程为IV等工程,永久性主要水工建筑物级别为4级,永久性次要水工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总占地59.07hm2,其中永久占地31.42hm2,临时占地27.65hm2.工程开挖量53.18万m3,填方量78.02万m3(含表土3.27 万m3),弃渣8.54万m3。项目总投资17381.7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282.70万元。工程已于2015年9月开工,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部分表土剥离、截排水工程和播撒草籽等水土保持措施,已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在建设过程中起到了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二)整改意见及建议
1.尽快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尽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请你单位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针对上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2026年1月28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我局。
联系人:李斌电话:****576
电子邮箱:glssbz@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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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