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经开区CX126-07-0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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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埇桥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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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开区CX126-07-0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1、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市经开区CX126-07-09地块;

调查面积:33251.11m2(约49.88亩);

地理位置:****开发区金河路与双徐路交叉口东南;

四至范围:**双墨阁,南至CX126-07-10地块,西至双徐路,北至金河路;

土地利用性质:工业用地;

地块现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调查时间:2025年10月至11月;

调查缘由:

根据相关资料收集本次调查的此前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属于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司受****委托,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技术导则的要求,并结合国内主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经验和地块的实际情况,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了环境分析和污染物识别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东部为****公司,西部为******公司,东**为二手车交易市场、4S店;******公司2023年前后拆除,****公司2024年拆除,二手车交易市场、4S店2023年年底拆除。

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收集到地块用地资料、地块周边信息等,根据收集的资料,结合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相关信息,对地块进行了环境分析及污染识别。

地块北侧有**雪龙****公司、**市****公司、****公司、**市****公司、**市****公司、******公司、****公司;****管理局、**市路兴公路工程****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南侧为二手车交易市场、加油站等。

**雪龙****公司处于调查地块上风向,该地块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因此对地块影响较小。****公司主要对玉石进行打磨、雕琢,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市****公司、****公司、**市****公司所在区域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因此对地块影响较小;**市****公司基本作为办公使用,******公司主要生产重要,对地块影响较小;****管理局、**市路兴公路工程****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加油站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收集到地块用地规划资料、地块周边历史生产信息等,根据收集的资料,结合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相关信息,对地块进行了环境分析及污染识别,识别地块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铅、砷、镉、汞、苯。由于地块内历史为****公司、******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4S店,为保证本次调查结果,需要开展第二阶段污染调查,通过进一步采样分析,确定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调查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3、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主要对调查地块进行初步采样分析,共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点)和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点)。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实验室分析以及质量控制工作委托**斯坦****公司进行,现场最终送检21个土壤样品(含2个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实验室检测分析47项土壤指标,样品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必测项目(****)、pH值和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常规35项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内土壤各项指标检出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检出的各项指标中除除W1点位及W2点位的浑浊度、W3点位的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外,其他检测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和《**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调查结论

根据分析,W3点位原为万千饲料办公楼区域,推测该点位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超出标准范围原因为受到生活活动影响,如:使用硫酸盐的洗涤剂或使用含氯消毒剂等,同时由于皖北地区生活饮用水碱性较大,因此可能造成该区域地下水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超出标准范围。

根据相关文献可知该地块区域地下水氟化物本底值有超标情况,且地块及周边无氟化物污染源,可得出地块内地下水氟化物不是受到污染而超出限值。

综上所述,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可用于规划的居住用地的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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