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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农业秸秆暨畜禽养殖废弃物**化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区贺胜桥镇**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处理厂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60公顷,总建筑面积10442.96平方米,拟**1栋丙类生产车间、1栋综合楼及配电房等附属设施,采用钢结构或框架结构。项目建成后,年可处理鸡粪约6万吨,年产有机肥约5万吨,其中颗粒肥3万吨、粉料肥2万吨。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与回填(总量约2.01万立方米,无弃方)、厂区道路硬化、雨水管网铺设、景观绿化及供电给排水系统建设。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基坑排水沟、沉砂池、临时苫盖及土地整治等,以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将有效解决当地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问题,实现**循环利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