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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市**积水点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省****总院****公司
建设地点: **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区,主要针对**内易涝积水点进行系统性改造。工程内容包括对**路、希夷大道、魏武大道等15处主要积水路段的雨水管网进行扩容升级,**及改造雨水管道总长8.6公里,管径范围DN600至DN2400,同步**雨水检查井320座及雨水口450个。在低洼地****泵站3座,提升区域排水能力。项目总占地面积1.25公顷,均为临时占地,主要涉及人行道及绿化带开挖。工程建设动用土石方总量2.8万立方米,挖填基本平衡,余方用于市政绿化用土。施工期间采取表土剥离单独堆放、临时覆盖防尘网、设置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完工后及时恢复路面铺装及绿化植被,有效解决**雨季内涝问题,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及居民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