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业务辅助服务(非警务类)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拘留业务辅助服务(非警务类)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拘留业务辅助服务(非警务类)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拘留业务辅助服务(非警务类)

合同金额(元):****5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主体名称变更约定
1.原合同中乙方主体名称为中智国才****公司,自2026年2月9日起,正式变更为众智国才(深****公司。
2.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原合同中所有涉及乙方“中智国才****公司”的名称表述,均自动替换为“众智国才(深****公司”,原合同约定的乙方各项责任与履行要求保持不变。
3.乙方已向甲方提****管理局出具的《变更登记通知书》(业务流程号:226****9844)作为名称变更的合法有效依据,甲方对该工商变更事实予以充分确认。
二、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约定
1.原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2)项约定的乙方收款单位名称,自2026年2月25日起,由中智国才****公司变更为众智国才(深****公司。
2.****银行账户的开户行及账号保持不变,变更后的完整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众智国才(深****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步支行
账 号:755********0001
3.本补充协议生效后,甲方应按上述变更后的账户名称及原有开户行、账号向乙方支付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费用;乙方应按变更后的主体名称向甲方开具合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相关其他要求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鉴于乙方已完成工****银行账户名称变更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原合同相关约定,甲乙双方就2026年1月1日签订的拘留业务辅助服务(非警务类)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乙方主体名称及收款账户名称相关条款变更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3月10日至2026年03月1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西丽街道龙珠大道69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10
合同公告
拘留业务辅助服务(非警务类)合同公示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