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涪江右岸射洪市瞿河场镇段防洪治理工程)

审批
四川-遂宁-射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 征收土地公告(涪江右岸**市瞿河场镇段防洪治理工程)
发布时间:2026-03-10 10:49


涪江右岸**市瞿河场镇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涪江右岸**市瞿河场镇段防洪治理工程。

****机关:****政府。

(三)批准文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1月1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政府关于涪江右岸**市瞿河场镇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射府发〔2023〕16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24〕218号)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经双方核实后,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所有者。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照《******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四)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土地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征收及安置。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年1月30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社区)、****小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门户网站公告(网址:www.****.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

(二)对《****政府关于涪江右岸**市瞿河场镇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政府关于涪江右岸**市瞿河场镇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2026年1月28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