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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3-10
| 项目名称 | **县牯牛降高空漂流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大演乡牯牛降双龙谷景区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2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曹必隆 |
| 联系人 | 吴义航 | 联系电话 | 186****7788 |
| 项目投资(万元) | 2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4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4-0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根据双龙谷景区地形条件,**双玻璃水滑道长约1.9公里,玻璃滑道宽度1.3米,配备检修通道60公分,总宽度5米。包含上站区和下站区,为游客提供下行条件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开挖土方要严格按照设计送至堆场堆置,不可随意堆放,可用于回填的临时弃土堆放区进行定期洒水,防止风吹扬尘,或者使用薄膜覆盖防风和降雨;堆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控制堆放高度,并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其被冲刷流失。待施工结束后可进行复耕处理,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可设置堆土场及临时施工区域。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施工围挡连续封闭,昼间施工为主,高噪声工序(破碎、切割、打桩、振捣)避开午休与夜间,优先白天集中完成。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随意占地、不破坏植被、不扰动表土,减少生态扰动。落实 “先保护、后施工”,施工结束及时拆除临建,清理建筑垃圾,平整场地、恢复地形及时复绿。 | ||
| 承诺:**** 曹必隆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曹必隆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8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