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公司
所在地:****开发区淮海街北段55号(5-28-1)
债权总额:91,785.29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26年2月20日)
资产所在地:锦****开发区
债权情况
****拥有******公司债权总额91,785.29万元,其中贷款本金32,999.99万元、利息58,785.30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及抵押。
企业概况
******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592099P,注册地****开发区淮海街北段55号,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武伦俭,注册资本为57,269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糖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0173028,注册地址为****园区**路596号17层3号、4号,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王景玉,注册资本为24,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等。登记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抵押物情况
******公司名下抵押物为****开发区的8宗土地使用权(工业出让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59年6月3日)及地上31处房产(房产包括办公楼、车间、仓库、宿舍、食堂等),抵押房产面积合计63,512.94平方米、抵押土地面积合计166,375.70平方米,均已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人**宏****公司名下抵押物为位于**龙栖湾新区的1宗土地使用权(工业出让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61年12月10日)及地上18处房产(房产包括办公楼、车间、仓库、宿舍、食堂等),抵押房产面积合计141,578.75平方米、抵押土地面积430,923.70平方米,均已办理抵押登记。
诉讼情况
****银行于2016年分两笔对债务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法院于2016年9月22日作出了(2016)辽07民初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公司****银行借款本金7,500万元及相应利息、6,900万元及相应利息,****银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法院于2016年9月22日作出了(2016)辽07民初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公司****银行借款本金5,600万元及相应利息、1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银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诉讼过程中,****法院对抵押物进行了轮候查封。目前上述案件均已进入执行程序,****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8)与债权转让方项目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3月10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整体处置或分笔处置)、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0263
传真:024-****0303
通讯地址:**市**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0275
****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