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1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审批
云南-玉溪-红塔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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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 号
来 源 ****政府网 公开日期 2026-03-10
****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1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32、 0877-****711****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塑料颗粒热塑成型基质种植盆、果筐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红****园区观音山片区云锦路8号。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禾川****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在现有一间3640㎡的标准化厂房内设置30台热熔注塑挤压机、10台丝印机、破碎机8台;配套建设场地硬化、供水、供电等附属设施。项目主要对热熔注塑挤压机、丝印机破碎机及其配套环保设施进行建设。最终全厂形成年产360万套塑料筐、180万只基质种植盆产能。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现有3640㎡的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无大规模的动土作业,在现有厂房内新增30台热熔热熔注塑挤压机、10台丝印机及配套的5台烘干机,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噪声、扬尘、燃油废气、建筑废材料、设备废包装材料。

1、废气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等。

2、废水

施工人员均不在场内食宿,依托使用现有的标准化厂房公厕,施工人员仅产生少量清洗废水,经10m3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过程高噪声设备使用较少,待施工期结束后影响消除。建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将施工噪声对周围的影响降至最低。严禁夜间施工。

4、固废

建筑废材料分类收集后可利用部分回收再利用,不可利用部分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严禁随意倾弃;设备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利用;项目场地已平整,施工工程主要为硬化地面、分区防渗、设备实施安装,不产生废弃土石方。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并入现有厂区内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1)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

①注塑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1)

注塑环节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排放高度为15m。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表 7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可行性技术”可知,项目有组织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为可行性技术。因此,本项目的废气治理设施是可行的。

②注塑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2)

丝印环节产生的废气、烘干环节产生的废气和油墨间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共用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排放高度为15m。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表 7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可行性技术”可知,项目有组织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为可行性技术。因此,本项目的废气治理设施是可行的。。

③破碎排放口(DA003)

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破碎废气采取封闭集气罩(集气效率大于80%)+布袋除尘器(TA003)的措施治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表 7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可行性技术”可知,项目采用布袋除尘治理颗粒物为可行性技术。因此,本项目的废气治理设施是可行的。

(2)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

①未捕集的挥发性有机物

A、未捕集的注塑挥发性有机气体

根据上述源强核算,本项目未捕集的注塑挥发性有机气体总量为1.162t/a,则无组织排放量为1.162t/a,排放速率为0.48kg/h。

B、未捕集的丝印及烘干废气、油墨间废气

根据上述源强核算,本项目未捕集的丝印及烘干废气、油墨间废气挥发性有机气体总量为0.128t/a,则无组织排放量为0.128t/a,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53kg/h。

②未捕集的颗粒物

根据上述源强核算,本项目未捕集的破碎废气颗粒物总量为0.216t/a,则无组织排放量为0.216t/a,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63kg/h。

③异味

注塑成型工序和丝印工序产生的异味较淡,正常工作状况下,车间内臭味不明显,在车间外一般很难感受到臭味。经厂区绿化植被吸附净化和自然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采取的VOCs、颗粒物(破碎粉尘)治理工艺为可行性技术,厂界无组织VOCs可达标排放。通过类比同类型项目,全厂无组织VOCs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减少了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破碎时产生的颗粒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在有布袋除尘器治理;未被捕集的颗粒物通过封闭车间阻隔自然沉降,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防护距离。

经上述可行性措施处理后,注塑有机废气DA001排放口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2丝印机及烘干排放口有机废气NMHC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标准限值;DA003破碎废气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标准。无组织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A.1标准限值中取最严值执行,即:厂房外设置监控点,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厂房外设置监控点,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厂界粉尘、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为冷却循环水,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热熔注塑挤压机、丝印机、破碎机、空压机等,噪声值一般在75-95dB(A)(距声源1m处)。

根据《报告表》对厂界噪声预测分析可知,噪声通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厂房隔绝、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等措施后,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标准限值60dB(A))。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居民点存在,故项目运行机械噪声在减振降噪、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对项目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主要固废源为生活固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旧物品回收商;边角料(含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灰)统一收集后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水性油墨桶、废擦拭棉纱、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园区的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达1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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