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00 元 采购方式:
****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租赁采购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市2026****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租赁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服务﹒工程市场平台(简称市场平台)进行公开征集。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计划名称:
服务周期: 275天 天
报价方式: 价格
评选方式: 综合评分
采购成本价: ¥0
服务地址:
询价通知书: 询价通知书
联系人:
座机电话: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17 17:00:00
发布时间: 2026-03-10 11:13:52
采购编号: ****
采购单位: ****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二家流标。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A包类
1.供应商须为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公司,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汽车租赁车辆备案信息证明,且提供的服务车辆须为公车公营。
2.供应商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办公设备及与之相适应的管理能力与人员,能及时响应用车单位服务要求,****中心**范围10分钟、镇(街道)驻地范围4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3.提供的租赁车辆类型及排量按照《**市*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澄改委发〔2020〕4号)标准执行,不得出租超标车。
4.提供的租赁车辆所有权为供应商所有,行驶证登记名称与供应商名称相符,行驶证照齐全有效,车辆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8年,能满足日公务出行车辆不少于20辆次。服务期****机关****中心进行备案。
5.提供的租赁车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车内设施设备功能齐全正常,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提供服务的车辆需保持清洁干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测、维护,确保技术性能良好。驾驶劳务人员具有相应驾驶资格证书。
6.车辆保险按以下标准投保:除国家规定的运营车辆必保险种外,车辆保险应包含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以上)、座位险(100万元及以上)等。
7.资格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车辆行驶证、保险回单、其他资质承诺书等及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声明或者承诺。
8.所提供服务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系统。
9.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B包类
1.供应商须为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公司,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汽车租赁车辆备案信息证明,且提供的服务车辆须为公车公营。
2.供应商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与之相适应的管理能力与人员,能及时响应用车单位服务要求,****中心**范围20分钟,镇(街道)驻地范围1小时到达指定地点。
3.供应商须承诺可提供新能源车辆≥20辆,****车行驶证登记单位名称必须和供应商一致,提供车辆登记证扫描件备查。
4.提供的租赁车辆类型及排量按照《**市*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澄改委发〔2020〕4号)标准执行,不得出租超标车。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提供服务的车辆需保持清洁干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测、维护,确保技术性能良好。驾驶劳务人员具有相应驾驶资格证书。
5.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觉维护租用单位的利益,全面履行投标响应和承诺,优先服务租用单位。
6.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新能源汽车须为自有车辆,车辆平均购置价格不低8万元,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租用期间实际纯电续航里程不得低于300公里。
7.供应商需提供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车辆充电电费由租用单位支付。
8.在协议有效期内,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供应商须额外为提供的车辆投保,投保应包括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驾驶人员及乘坐人员意外险保额为人民币50万元/座,险种明确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租用单位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供应商须协助索赔事宜。
9.采购方已协调平台服务方统一部署**市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平台,租赁单位通过基层平台申请、审核、调度用车。中标单位须在采购方的协助下,提供的所有车辆须安装符合规定的、具备数据加密的北斗卫星定位装置,车辆位置、轨迹、累计里程、车辆报警、充电站(桩)位置数据、充电桩实时状态数据、充电过程数据及车辆历史充电订单数据等服务数据能够与**市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平台对接,接入“**市公务用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接受省、市、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监管,由此产生的平台开发费和数据运行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后投放车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台数据对接,如不能按期接入,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供应商须提供上门服务,确保全天候服务响应。在提供服务期间因车辆故障导致无常行驶时,须在24小时之内协助解决或调换车辆,确保正常的公务出行。
11.供应商在中标后须将提供服务的车辆、人员详细情况报采购人进行备案,在服务过程中如有调整须向采购人重新备案,不得使用供应商自有新能源车之外的其他任何车辆提供租赁服务。服务人员应挂牌上岗,主动向租用单位出示车辆行驶证、商业保险单等证明材料,以便核实,租用单位有权拒绝非备案车辆为其提供服务。
12.供应商在基本服务质量要求外,须就车辆服务创新、服务质量标准化、应急方案、服务监督等方面提出服务承诺。
13.供应商须提供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的标准体系建设,为基层公务出行租赁机构的服务和管理提供规范和指引,提升租赁企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为公务出行提供可靠保障。
异议处理项: 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