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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401912D | 建设单位法人:赵雄宇 |
| 李海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怒**兰坪县金顶镇文兴街 |
| ****兰坪铅锌**北厂-架崖山矿段260万t/a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10-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912-B0912-铅锌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省****县 云 |
| 经度:99.42524 纬度: 26.4128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3 |
| 怒环审〔202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401912D001P |
| 2024-05-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0342.55 |
| 1243.1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401912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2MA6NWX1MX4 | 验收监测单位:国瑞检测****公司 |
| ****0100MAC1ADQN3A | 竣工时间:2025-10-13 |
| 2025-10-14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14 |
| 2026-0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27y4KL9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6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260万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露天采场剥离采用陡帮工艺,采矿采用缓帮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露天采场剥离采用陡帮工艺,采矿采用缓帮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相关要求进行矿山建设,进一步优化工程选址和施工布置,严格按照征占地红线进行施工,减少对林地的占用。制定生态恢复方案,对工业场地裸露地覆土绿化。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植物,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加强施工及运行期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管理好施工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砍伐周边林木和捕杀野生动物。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使用的水泥或其他粉粒状材料等要统一堆放,采用篷布遮盖。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材料应及时清运,若需在工地内临时堆存的,要采用防尘布、防尘网进行覆盖,避免露天堆放。运营期对工业堆场进行覆盖,矿山移动式砂石料生产站生产时使用雾炮车多角度喷雾降尘,砂石料成品堆场利用土工布进行覆盖,加强工业场地、运输道路的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通过采用密闭运输、降低车速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妥善处置废水。施工期应避开雨季,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砼搅拌、砂浆用水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露天采场淋滤水通过采场周边截排水沟,引入露天采场下游的三座调蓄收集池混凝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道路清扫用水标准,且重金属指标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其修改单表2中直接排放限值后,由洒水车运至矿山回用于采场洒水降尘。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矿山道路洒水降尘。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矿山生活区已建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道路清扫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建设事故池,确保事故发生时,各类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置。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处理以及回用等相关要求,确保各类废水全部收集、回用。加强地下水保护,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对项目区实施分区防控,重点防渗区为危险废物暂存间、撬装加油站。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危废暂存间渗透系数≤1×10-10cm/s,撬装加油站防渗性能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防渗能力。一般防渗区包括污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机修车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区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渗透系数≤1×10-7cm/s。简单防渗区主要为工业场地、运输道路等区域,按常规工程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确保防渗工程符合要求,防渗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开展下一阶段施工。加强对地下水污染监控工作,制定地下水风险应急响应预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厂区生产污废水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加强综合利用,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工业固废主要为基建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土石方部分用于回填,部分送至三重山排土场覆土绿化,部分作为二冶渣库封库覆盖土层,不进行外弃。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建筑垃圾管理要求依法进行处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土石方、机修废油和废油桶、淋滤水及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废土石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不设置废石场,剥离的表土送至歪山梁子排土场覆土绿化,废土石部分运至砂石料生产站制砂后外售,剩余部分废土石近期送至三重山排土场、南大沟二次扩容排土场堆存,后期送至练登大沟排土场堆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废暂存间,机修废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淋滤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定期清掏后,送至排土场堆存。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了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已按照绿色矿山相关要求进行了建设,进一步优化工程选址和施工布置,已严格按照征占地红线进行施工,减少了对林地的占用。已制定了生态恢复方案,对工业场地裸露地覆土绿化。已加强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使用了原生表土和植物,保护和恢复了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已加强了施工及运行期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未随意砍伐周边林木和捕杀野生动物。 已加强了废气污染防治,确保了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已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加强了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水泥或其他粉粒状材料统一堆放,并采用篷布遮盖。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材料已及时清运,临时堆存的已采取了防尘布、防尘网进行覆盖。2#和4#堆场后续继续使用,采取了临时覆盖措施;已将对3号堆场的难处理混合矿进行搬迁,剩****公司内部冶炼厂供生产使用,并对场地进行了生态恢复。矿山移动式砂石料生产站采用雾炮车多角度喷雾降尘,砂石料成品堆场采用土工布进行覆盖,已加强了工业场地、运输道路的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通过已采用密闭运输、降低车速。 已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设排水系统,妥善处置了废水。已避开雨季施工,施工场地设置了临时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砼搅拌、砂浆用水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未外排。运营期露天采场淋滤水已通过采场周边截排水沟,引入露天采场下游的调蓄收集池混凝处理达标后,由洒水车运至矿山回用于采场洒水降尘,不外排。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矿山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矿山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矿山办公生****派出所,生活污水收集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机修工业场地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的机修****处理站(规模)处理达标后晴天回用于洒水降尘,雨天储存于生产高位水池。已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建设了事故池。已严格执行了《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处理以及回用等相关要求,确保各类废水全部收集、回用。 已加强了地下水保护,落实了分区防渗措施,防止了地下水污染。重点防渗区:根据监理总结报告工业场地危废暂存间已采取抗渗混凝土+防渗涂层进行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现有的2****加油站已取消;**的1****加油站已采抗渗混凝土+防渗层进行防渗进行防渗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一般防渗区:根据监理总结报告淋滤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已采取了抗渗混凝土防渗,满足防渗要求。简单防渗区:工业场地、运输道路区等,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固体废物已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加强了综合利用,未发生二次污染。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等,部分用于回填,部分送至三重山排土场覆土绿化,部分作为二冶渣库封库覆盖土层,未外弃。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建筑垃圾管理要求进行处置。废土石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废,剥离的表土送至歪山梁子排土场覆土绿化,废土石部分运至砂石料生产站制砂后外售,剩余部分废土石近期送至三重山排土场、南大沟二次扩容排土场堆存,后期送至练登大沟排土场堆存。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废暂存间,机修废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和**银发****中心有限公司处置。淋滤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定期清掏后,送至排土场堆存。****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已严格落实了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了施工工序,减少了施工时间,合理布置了机械设备,加强了检查、维护和保养,合理规划了物资和弃渣运输路线,夜间未运输。运营期已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用了基础减震措施,部分设备安装在封闭厂房,已加强了设备日常保养维护,根据验收监测工业场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已合理安排了运矿车次、运输时间,汽车临近沿途村镇路段时已减速行驶、禁止鸣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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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194.04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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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49.025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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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露天采场淋滤水调蓄池 | 重金属指标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其修改单表2中直接排放限值,其他指标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道路清扫标准 | 建成38000m3淋滤水调蓄池 | 监测 | |
| 2 | 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收集池 | 不排放 | 建设完成工业场地初期雨水15m3 | 未监测 | |
| 3 | 车辆冲洗及循环水池 | 无 | 建设完成车辆清洗设施循环水池20m3 | 未监测 | |
| 4 | 机修****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道路清扫用水标准 | 建设完成机修****处理站20.0m3/d | 监测 |
| 1 | 临时覆盖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 2#和4#堆场后续继续使用,采取了临时覆盖措施;已对3号堆场的难处理混合矿进行搬迁,剩****公司内部冶炼厂供生产使用,并对场地进行了生态恢复,堆场扬尘产生量很小;砂石料成品堆场利用土工布对堆放的砂石料成品进行覆盖 | 监测 | |
| 2 | 雾炮车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 矿山移动式砂石料生产站生产时使用雾炮车多角度喷射; | 监测 | |
| 3 | 道路及露天采场降尘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 **已有的道路已建有喷淋设施,本次**道路**喷淋设施,定期对场内运输道路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采用洒水车适时洒水。矿山配备了16台洒水车、4台雾炮车,露天采场采用洒水车、雾炮车洒水作业、每天2次,场区道路采用道路喷淋洒水及洒水车作业,每天2次,对其他起尘点适时采取喷淋或洒水车降尘的措施。爆破粉尘采用水袋抑尘措施。 | 监测 | |
| 4 | 装卸扬尘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 在装卸原矿时,进行洒水降尘,可有效控制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 监测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已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了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 监测 | |
| 2 | 减震及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泵类、机修设备已置于室内,抽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类和机修设备的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震器 | 监测 | |
| 3 | 限速和禁鸣路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3)已合理安排运矿车次,避免道路拥挤,在敏感路段设置了限速和禁鸣路牌; (4)已加强对运矿汽车驾驶员的管理,汽车临近沿途村镇路段时要减速行驶、禁止鸣高音喇叭,将运输时间控制在 6:00~22:00 时范围。 | 未检测 |
| 1 | 加强地下水保护,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对项目区实施分区防控,重点防渗区为危险废物暂存间、撬装加油站。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危废暂存间渗透系数≤1×10-10cm/s,撬装加油站防渗性能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防渗能力。一般防渗区包括污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机修车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区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渗透系数≤1×10-7cm/s。简单防渗区主要为工业场地、运输道路等区域,按常规工程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确保防渗工程符合要求,防渗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开展下一阶段施工。加强对地下水污染监控工作,制定地下水风险应急响应预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厂区生产污废水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 已加强了地下水保护,落实了分区防渗措施,防止了地下水污染。 重点防渗区:根据监理总结报告工业场地危废暂存间已采取抗渗混凝土+防渗涂层进行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现有的2****加油站已取消;**的1****加油站已采抗渗混凝土+防渗层进行防渗进行防渗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 一般防渗区:根据监理总结报告淋滤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已采取了抗渗混凝土防渗,满足防渗要求。 简单防渗区:工业场地、运输道路区等,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 |
| 2 | 利用现有**地下水上游监测井1口、**地下水侧游监测井1口,并在香柏村淋滤水收集池下游20m处**1口监测井对运营期**地下水进行定期跟踪监测。 | 利用现有**地下水上游监测井1口、**地下水侧游监测井1口,并在香柏村淋滤水收集池下游20m处**了1口监测井。 |
| 1 | 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加强综合利用,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工业固废主要为基建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土石方部分用于回填,部分送至三重山排土场覆土绿化,部分作为二冶渣库封库覆盖土层,不进行外弃。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建筑垃圾管理要求依法进行处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土石方、机修废油和废油桶、淋滤水及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废土石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不设置废石场,剥离的表土送至歪山梁子排土场覆土绿化,废土石部分运至砂石料生产站制砂后外售,剩余部分废土石近期送至三重山排土场、南大沟二次扩容排土场堆存,后期送至练登大沟排土场堆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废暂存间,机修废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淋滤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定期清掏后,送至排土场堆存。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 固体废物已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加强了综合利用,未发生二次污染。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等,部分用于回填,部分送至三重山排土场覆土绿化,部分作为二冶渣库封库覆盖土层,未外弃。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建筑垃圾管理要求进行处置。废土石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废,剥离的表土送至歪山梁子排土场覆土绿化,废土石部分运至砂石料生产站制砂后外售,剩余部分废土石近期送至三重山排土场、南大沟二次扩容排土场堆存,后期送至练登大沟排土场堆存。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废暂存间,机修废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和**银发****中心有限公司处置。淋滤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定期清掏后,送至排土场堆存。****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
| 1 | 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相关要求进行矿山建设,进一步优化工程选址和施工布置,严格按照征占地红线进行施工,减少对林地的占用。制定生态恢复方案,对工业场地裸露地覆土绿化。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植物,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加强施工及运行期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管理好施工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砍伐周边林木和捕杀野生动物。 | 已落实了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已按照绿色矿山相关要求进行了建设,进一步优化工程选址和施工布置,已严格按照征占地红线进行施工,减少了对林地的占用。已制定了生态恢复方案,对工业场地裸露地覆土绿化。已加强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使用了原生表土和植物,保护和恢复了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已加强了施工及运行期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未随意砍伐周边林木和捕杀野生动物。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兰坪分局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 已加强了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已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完善了应急报告制度,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备案证,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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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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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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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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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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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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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