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3月10日)

审批
福建-福州-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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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号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6-03-10
标题 ****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3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3月10日)
****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3月10日)
发布时间:2026-03-10 11:3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0121

传 真:0591-****0121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公司年产30000吨干粉砂浆项目

**县甘蔗街道陈店湖路18号

******公司

**新****公司

位于**县甘蔗街道陈店湖路18号,租赁****公司部分场地,租赁面积800m2。年产干粉砂浆30000吨,总投资25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水质控制限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94.5t/a。

2、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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