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YXHT-****-A-2026-1
二、合同名称: ****厨房用品配送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厨房用品配送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龙翔大道8033号
联系方式:0755-****9102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社区下李南路42号A栋厂房501
联系方式:134****80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厨房用品配送服务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堂每日所需易耗品、用具、洗涤用品等,具体内容以每次甲方提供的采购清单为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0
合同金额: 13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年3月26日至2027年3月25日。****机关食堂(一)、区机关食堂(二)、区纪委监委食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10
九、其他补充事宜:1.原合同第一条约定:“合同年度预算金额(含税):¥****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结算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 现变更为:“合同年度预算金额(含税):¥****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结算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 2.原合同第七条第2项约定:“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将对乙方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经履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供应商****政府采购情况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不超过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 现变更为:“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将对乙方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经履约考核良及以上且供应商****政府采购情况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不超过一年,最多可续签一次。此条款不视为满足以上条件必须续签合同,甲方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3.原合同第九条第2项约定:“乙方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履约,季度履约考评为‘不合格’等次,需支付50000元作为违约金,年度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现变更为:“乙方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履约,季度履约考评为‘差’等次,需支付50000元作为违约金,年度综合考评为‘差’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调整原合同附件4和5,详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