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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扩建)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4UYUHD3X | 建设单位法人:戴文臣 |
| 蒋志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镇 |
| ****社区锦升路 8 号 |
| ****(异地扩建)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镇 ****社区锦升路 8 号 |
| 经度:****411.440 纬度: 224736.5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27 |
| 东环建〔2025〕106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4UYUHD3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900MA4UYUHD3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527EYU65 | 竣工时间:2025-11-27 |
| 2025-11-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26 |
| 2026-0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03YxsMe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 15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0 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 5000m2;建筑面积为 14060m2。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 15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0 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 5000m2;建筑面积为 14060m2。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塑胶零件-注塑/热压成型-打磨-超声波清洗、烘烤-喷漆、烘干、固化(部分)-真空镀膜-塑胶镭雕-测试-点胶-组装-包装出货。 金属件-检验-CNC 精雕-打磨-超声波清洗-烘烤-真空镀膜-五金镭雕-检验-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塑胶零件-打磨-超声波清洗、烘干-测试-真空镀膜-组装-包装出货。 金属件-检验-CNC 精雕-打磨-超声波清洗-烘烤-真空镀膜-五金镭雕-检验-出货。 |
| 本项目涉及的注塑机、热压成型机、塑胶镭雕机、点胶机、往复机均未投入生产,相关原辅材料亦未启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纯水机浓水、反冲洗水回用于冲厕,除尘用水定期捞渣、补充水量,水喷淋废水(14.68吨/年)、水帘柜废水(10.08吨/年)、洗枪废水(12吨/年)、清洗废水(329.28吨/年)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单位处理,均不得外排。生活 污水经 预处 理达到 ** 省《水 污染 物排放 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 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注塑、热压成型、 塑胶镭雕、点胶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省《固定污染源挥 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喷漆、烘烤、固化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 放,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 粒 物 有 组 织 执 行 广 东 省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打磨、五金镭雕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纯水机浓水、反冲洗水回用于冲厕。除尘用水定期捞渣、补充水量。水喷淋废水14.68、水帘柜废水10.08t/a、洗枪废水12t/a、清洗废水329.28t/a经收集后统一交资质单位处理,同时水帘柜废水与水喷淋装置废水在循环使用过程中需定期补充损耗量。 项目注塑、热压成型、塑胶镭雕、点胶工序设备及相关原辅料未投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故该工序相应环保设施配套未建设。待项目正式投产后,通过配套建设高效的废气收集与处理系统,并落实规范的环境管理措施。 项目喷漆、烘烤、固化工序设备及相关原辅料未投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故对该工序相应环保设施配套未建设。待项目正式投产后,通过配套建设高效的废气收集与处理系统,并落实规范的环境管理措施。 打磨工序、五金镭雕工序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则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处理场作无害化 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塑料边角料及次品,经过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材料经统一收集后,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项目将废油墨罐、废油漆罐、废胶水罐、废油漆渣、废抹布、废清洗剂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进行统一收集后,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 本项目涉及的注塑机、热压成型机、塑胶镭雕机、点胶机、往复机均未投 入生产,相关原辅材料亦未启用。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 热压成型、塑胶镭雕、点胶、喷漆、烘烤、固化(部分)工序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漆雾(颗粒物)和塑料粉尘。 由于,项目产生废气设备工序及相关原辅料未投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待项目正式投产后,通过配套建设高效的废气收集与处理系统,并落实规范的环境管理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如有机废气、颗粒物等)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所有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运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916 | 2.916 | 0 | 0 | 2.916 | 2.916 | |
| 0 | 5.103 | 5.103 | 0 | 0 | 5.103 | 5.103 | |
| 0 | 0.8748 | 0.8748 | 0 | 0 | 0.875 | 0.875 | |
| 0 | 0.2333 | 0.2333 | 0 | 0 | 0.233 | 0.23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329.28 | 329.28 | 0 | 0 | 329.28 | 329.28 | |
| 0 | 24.79 | 24.79 | 0 | 0 | 24.79 | 24.79 | |
| 0 | 12 | 12 | 0 | 0 | 12 | 1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226 | 0.1226 | 0 | 0 | 0.123 | 0.123 | / |
| 0 | 0.2829 | 0.2829 | 0 | 0 | 0.283 | 0.283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 | 三级化粪池 | CODcr≤500 mg/L、BOD5≤300mg/L、 NH3-N≤45mg/L、 SS≤400mg/L、LAS≤20mg/L、TP≤8mg/L |
| 1 | 五金镭雕工序 |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 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 总悬浮颗粒物≤1.0mg/m3 | |
| 2 | 打磨工序 | 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 总悬浮颗粒物≤1.0mg/m3 |
| 1 | 生产噪声 | 厂界 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 | 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 | 昼间≤ 65dB(A),夜间≤ 55dB(A)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处理场作无害化 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 散。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塑料边角料及次品,经过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 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材料经统一收集后,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 位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项目将废油墨罐、废油漆罐、废胶水罐、废油漆渣、废抹布、废清洗剂桶、废 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进行统一收集后,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 单。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 境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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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