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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聂玉村集体经济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乡聂玉村集体经济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县**乡聂玉村,主要建设内容为**中型农机具库棚及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624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1524平方米,临时占地100平方米。主要**停车棚1栋,建筑面积607.92平方米,采用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配套**道路硬化地面922.65平方米、透视围墙107.62米、俯斜式路肩挡墙57.20米及铁艺大门1座。同步实施截水沟57.2米、雨水管53米等排水工程。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4157立方米,填方286立方米,余方3871立方米运至指定建设项目综合利用。施工期间采取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平整、临时苫盖及土工布铺垫等水土保持措施,完工后对施工场地撒播草籽恢复植被,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改善村级集体经济基础设施条件,规范农机停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