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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006457P | 建设单位法人:王金 |
| 杨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磨刀石镇**华街委 |
| ****锅炉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9.843333 纬度: 44.5533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22 |
| 牡穆环审〔2025〕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006457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2********006457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9MADDFUUU2C | 竣工时间:2026-01-0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04NBFyP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核心改造内容为“拆旧建新”,即拆除企业原有2台4t/h链条燃煤锅炉(一备一用)和1个XZTD-4高效陶瓷多管除尘器,同步**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并配套建设完善的环保及辅助设施。其中,环保设施包括“多管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组合处理系统,辅助设施包括一套全新的软化水处理设备,厂区东南侧**燃料储存间和灰渣储存间。企业原有2台4t/h链条燃煤锅炉(一备一用),运行8小时,改造后**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非供暖季6小时;供暖季16小时。项目组成表详见2-1。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核心改造内容为“拆旧建新”,即拆除企业原有2台4t/h链条燃煤锅炉和1个XZTD-4高效陶瓷多管除尘器,同步**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并配套建设完善的环保及辅助设施。其中,环保设施包括“多管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组合处理系统,辅助设施包括一套全新的软化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水处理后利用,锅炉房东侧**燃料储存间和灰渣储存间。企业拆除原有2台4t/h链条燃煤锅炉,原运行8小时,改造后**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非供暖季6小时;供暖季16小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燃料为生物质燃料,人工将生物质成型燃料投加到锅炉中,锅炉给水经软化水系统处理后进入软化水箱,软化水箱内软水经补水泵供给锅炉,锅炉通过燃烧生物质加热水产生水蒸气,锅炉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42m高烟囱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燃料为生物质燃料,人工将生物质成型燃料投加到锅炉中,锅炉给水经软化水系统处理后进入软化水箱,软化水箱内软水经补水泵供给锅炉,锅炉通过燃烧生物质加热水产生水蒸气,锅炉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42m高烟囱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先经沉淀池沉淀过滤预处理后,经“中和+过滤+反渗透”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要求后再利用。非供暖期80%用于厂区绿化,20%用于灰渣加湿固化;供暖期80%回用于锅炉用水,20%用于灰渣加湿固化,全程不外排。 废气:本项目锅炉烟气由“多管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2m高烟囱排放。锅炉排放的污染物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采用加厚密封编织袋包装,灰渣转运过程袋口用扎带双层捆扎,避免漏渣,装车时轻放堆叠,避免挤压破损,卸车后及时清理车厢残留;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限制噪声向外传播。 固废:灰渣及沉渣袋装,暂存于灰渣储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软水制备所用离子交换树脂委托厂家更换,更换后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下游固废回收厂家回收利用,本项目不暂存。废矿物油密封桶装,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反渗透膜由下游固废回收厂家回收利用,本项目不暂存。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先经沉淀池沉淀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要求后再利用。非供暖期80%用于厂区绿化,20%用于灰渣加湿固化;供暖期全部用于灰渣加湿固化,全程不外排。 废气:本项目锅炉烟气由“多管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2m高烟囱排放。锅炉排放的污染物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采用加厚密封编织袋包装,灰渣转运过程袋口用扎带双层捆扎,避免漏渣,装车时轻放堆叠,避免挤压破损,卸车后及时清理车厢残留;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限制噪声向外传播。 固废:灰渣及沉渣袋装,暂存于灰渣储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软水制备所用离子交换树脂委托厂家更换,更换后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下游固废回收厂家回收利用,本项目不暂存。废矿物油密封桶装,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本次工程变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废水回用去向调整:原设计供暖期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80%回用于锅炉用水,实际调整为全部用于灰渣加湿固化,全程仍实现废水不外排。 废水处理工艺简化:因供暖期废水不再回用于锅炉,无需满足锅炉用水的严格水质要求,故取消原设计中“中和+过滤+反渗透”深度处理工序,实际仅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即可满足生产车间地面冲洗等回用需求,出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要求,仍符合环评提出的废水零排放核心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防渗: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地面与裙脚采取重点防渗,至少2mm厚的防渗人工材料,防渗系数≤10-10cm/s;燃料储存间、灰渣储存间和锅炉地面按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沉淀池池体采用抗渗混凝土硬化(厚度≥15cm)。 | 实际建设情况:防渗: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地面与裙脚采取重点防渗,至少2mm厚的防渗人工材料,防渗系数≤10-10cm/s;燃料储存间、灰渣储存间和锅炉地面按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沉淀池池体采用抗渗混凝土硬化(厚度≥15c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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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33 | 0 | 4.316 | 0.517 | 0 | 4.316 | -0.517 | / |
| 5.718 | 0 | 5.396 | 0.322 | 0 | 5.396 | -0.322 | / |
| 1.755 | 0 | 0.899 | 0.856 | 0 | 0.899 | -0.85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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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多管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3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1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7mg/m3、烟气黑度<1(林格曼黑度,级),汞及其化合物未检出,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排放标准。 |
| 1 | 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 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8dB(A),夜间监测结果最大值为63dB(A),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界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
| 1 | 施工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灰渣和沉渣袋装,暂存灰渣储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不在厂区内暂存;废矿物油密封桶装,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施工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均清运至市政指定地点,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灰渣和沉渣袋装暂存于灰渣储存间,已实现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因工艺简化无废反渗透膜产生)由厂家上门更换并回收,不在厂区暂存;废矿物油密封桶装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定期委托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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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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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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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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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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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明确内部环保管理职责,推进各项环保措施落地;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项目变动均为非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已按规定准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工作,将在投入生产/产生排污行为前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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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