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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审〔2025〕381号
****委员会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平河乡朗子村高山腊肉加工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平河府函〔2025〕21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县委组织部 ****委员会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具体建设任务的通知》(**委组〔2025〕39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平河乡朗子村高山腊肉加工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性质:改建
四、项目法人:****
五、建设地址:**县平河乡朗子村2社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改建高山腊肉加工房约520㎡,并配套炕房、检测室、风干房、冷库、包装流水线车间等设施设备。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7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
八、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快推进实施,严格落实用地有关管理等相关要求,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和投资控制,加强安全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早日完成并发挥投资效益。
****委员会
2025年11月7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村农业委,县教委,****环境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局,县审计局。
****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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