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关于万和星天地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备案通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公告
我局在开展项目审查时,发现**万****公司(以下简称“万和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区谢桥金鳞大道与香樟路交汇处西南侧“LC-15-18地块”的“万和星天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于2024年1月申请土地用途变更后始终未履行《万和星天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评审意见》提出的完成相应土地出让合同的重新签订的意见,且现已对项目3#楼及地下室完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55号)第十八条规定,万和公司应该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未签订,导致我局于2024年2月21日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未能生效和《关于万和星天地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备案通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鉴于“项目”3#楼及地下室所涉规划指标未超原土地用途的指标,本着执法为民,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原则,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撤销《关于万和星天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备案通知》(铜自然资备函〔2024〕13号)。
2、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20********0023号)中1#楼、2#楼、4#至6#楼,S1#至S4#楼及地下室规模部分的许可。
对本公告所涉事项,万和公司有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万和公司或直接涉及本人(单位)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申请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处理决定。
联系人:刘斌 联系方式:085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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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