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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市**县连木沁镇**建筑砂矿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三联志成环保****公司
建设地点: **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县连木沁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用砂矿,设计生产规模3.00万立方米/年。工程包括露天采**、工业广场区、办公生活区及矿山道路区等建设。露天采**进行山坡-凹陷露天开采,配套建设截排水沟;工业广场区建设废石堆放场、成品堆放场、蓄水池、沉淀池及筛分生产线等设施;****办公室、职工宿舍、配电室等辅助设施;****内部道路约250米,连接各功能区。项目总占地面积2.8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裸岩石砾地。施工期间采取土地平整、洒水降尘、防尘网苫盖及土埂围挡等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风蚀扬尘。基建期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59万立方米,余****广场待后期利用。旨在满足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用砂需求,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时落实生态保护与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实现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