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转发〈****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申报2026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成农联发〔2026〕6号)相关要求,完善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请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踊跃参与申报,并于3月14日前****农业农村局301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与实施时间
(一)建设目标。 对标全省到2027年底**或改****服务中心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确定建设数量与布局。
(二)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期为2026年—2027年。
二、支持方向及补助方式
本项目分为整县推进试点和非整县推进试点两类(具体申报类别根据**市及省厅最终下达名额确定)。
(一)支持方向
整县推进试点: 需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及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两项任务。聚焦全环节、全过程,合理布局****服务中心,形成高效便捷的服务网络。其中,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比例不高于试点资金总额的30%。
非整县推进试点: 主要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任务,满足区域农业生产服务需求,兼顾开展抢烘、抢收、抗旱等应急救灾服务。
(二)补助方式
1.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
(1)折算系数。整县推进试点因地制宜选择作物品种和补助环节,确定各服务环节的服务指导价格及补贴标准,粮油作物面积折算系数同中央项目一致(折算面积=0.35*耕的面积+0.26*种的面积+0.13*防的面积+0.26*收的面积),重点支持粮食烘干、精量播种、玉米油菜机收等关键薄弱环节;对发育基本成熟、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服务环节,主要依赖市场运作来推动的,原则上不予补助。经济作物、饲草种植等参照粮油作物自行合理确定(同一作物各环节系数总和相加不超过1)。
(2)补助上限和比例。对**县,原则上省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其余地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其中39个欠发达县域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可放宽到150元。项目县自行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上限,原则上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不超过小农户补助标准的70%。补助资金可以全部补给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具体补助方式和比例由县级自行确定。
2.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
各地要立足本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求,聚焦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机械设备配置,整合优化经营性等服务**,建成为实现服务**高效配置、服务供需精准匹配、就近就地服务农****服务中心,提供全程化、集约化、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1)支持对象。支持服务主体**或者改****服务中心(包括粮油作物、经济作物、畜牧兽医等产业类型)。2024—2025年已支****服务中心不再重复支持。
(2)建设内容。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设集中育秧(苗)、****中心、农机具库(棚)、****中心等服务设施;****中心所需的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配备落实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等重要政策所需的精量播种、低损收获装备,以及智慧化监测、高端智能、新能源农机等现代农业装备。
(3)补助标准。项目资金直接补助给服务主体,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40%,新购置的农机装备已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中心购买用于社会化服务的农机装备资金比例不得低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30%,单个中心支持提升粮食烘干能力(含移动烘干机)、储备履带式拖拉机或移动抗旱设备等农业应急救灾装备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10%。
三、申报条件
**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具有一定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
附件:**市XXX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联系人:李刚建;联系电话:134****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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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