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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潍水智谷●北方农品汇项目部分资产租赁
三、更正内容:
原《挂牌(竞价)文件》第二部分挂牌(竞价)出租公告第九条其他相关条件要求中“4、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生产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维护费、管理费、保险费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均由承租方承担;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出租方无关。”
更正为:“4、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生产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维护费、管理费、保险费等)由承租方承担。本次租赁所产生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其法定纳税义务人为出租方,该等税费作为租赁经营成本的一部分,由承租方实际承担。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完税凭证所载明的金额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出租方无关。”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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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