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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委托****承担《川北地区钻井水基岩屑减量化及综合利用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的有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川北地区钻井水基岩屑减量化及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省**市**县古梁村四组(原**市灵****公司厂内
项目性质:**
工程主要内容与规模:建设**化利用钻井水基岩屑20万t/a,形成陶粒、水泥替代矿物聚合混合材(粉料)、粉煤灰、预拌混凝土原料、免烧砖原料等再生建材12万t/a生产线。主要工艺流程“筛分一原料烘干一高温煅烧一精细研磨”,设有筛分系统、加药系统、烘干系统、煅烧系统、球磨系统等。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 邹工
联系电话: 187****26979
联系地址: **省**市**县陵江镇古梁村四组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187****2036
联系地址:**市**区**新区恒业锦城三期
电子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本网站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意见。
在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