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更新时间:2026-03-10
关于对****危险废物水泥窑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37号)的规定,我局现对****危险废物水泥窑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备案进行公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后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后评价文件链接 |
| 1 | ****危险废物水泥窑综合利用项目 | **** | **市**区龙船镇湖塘村【华新水泥(**)有限 公司厂区内】 | ****公司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在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完成备案。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电话:0731-****2662、0731-****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