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杨镇人民法庭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杨镇人民法庭建设工程项目****中心区工业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2113.01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6700平方米,其他区域为代征道路用地及代征绿地。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杨镇人民法庭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原有土地性质为乔木林地、工业用地、农村道路。
根据******委员会**分局《关于****杨镇人民法庭建设工程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杨镇人民法庭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因此,****杨镇人民法庭建设工程项目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地块面积为6700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三、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评价中心
四、调查报告结论
①调查地块****中心区工业用地**,北至为空地,**为****公司杨镇加油站,西至为代征道路,南至为代征绿地,总面积6700.00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116.84230°,40.15238°。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
②调查地块历史上没有工业企业存在,****政府部门办公场所,不涉及生产活动。调查地块周边800m范****加油站、食品饲料加工、汽车零部件制造、玻璃深加工、智能设备制造等行业。通过对调查地块及地块周边历史生产活动的潜在污染物进行分析,关注污染物包括有机农药类、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甲基叔丁基醚、重金属(汞等)、多环芳烃。
③现场采集46个土壤样品(包含5个室内平行样),检测指标59项。调查地块土壤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④现场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室内平行样),检测指标84项。地下水样品检出项目除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以N计)外其他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其中,浅层地下水氨氮等超标为**区地下水区域特点。由于地块及其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用途;超标污染物质不具备挥发性;未来在地块中活动的人群基本缺乏与地下水中污染物接触的暴露途径,因此调查范围内地下水质量满足未来用地规划要求。
综合本次初步调查和污染识别阶段结论,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行政办公用地(A1)”进行相应的开发建设,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查阅纸质版调查报告的方式和途径:前往调查单位查阅纸质报告
五、意见提交形式
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