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6—2028年度有线电视工程服务招标企业入库招标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6—2028年度有线电视工程服务招标企业入库招标补疑2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中的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进行修改,(1)计税方法采用一般计税方法,(2)发票类型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第十二条:“项目具体工期、工程量及其变更由乙方向甲方申报,经甲方审核后签字确认。工程价款按甲方结算标准和工程实际验收报告数量进行结算。
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工程价款须经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定后,甲方按审**算金额的97%支付给乙方,余款3%作为工程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给乙方。质保期限:工程验收报告出具之日起满12个月。”修改为:
“项目具体工期、工程量及其变更由乙方向甲方申报,经甲方审核后签字确认。工程价款按甲方结算标准和工程审计报告数量进行结算。
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工程价款须经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定后,甲方按审**算金额的97%支付给乙方,余款3%作为工程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给乙方。质保期限:工程验收报告出具之日起满12个月。”
3.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第十四条:“费用支付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将相应款项汇至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账户。”修改为:
“费用支付前,承包方(乙方)应按照最新税收政策向发包方(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发票税率适用建筑服务类增值税税率(注:当前为9%,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甲方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将相应款项汇至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账户。”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区繁华大道 970 号
联系人:刘书生
电 话:188****5106
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3180、****3831
2026年03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0日
附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