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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81MA55UJU31N | 建设单位法人:刘征 |
| 罗金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惠澳大道西侧矮岭地段**市****公司工业园C4栋厂房1、2层 |
| ****三和厂区新能源汽车电池加热片、加热膜及金属配件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9-C389-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惠澳大道西侧矮岭地段**市****公司工业园C4栋厂房1、2层 |
| 经度:114.47845 纬度: 22.8642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19 |
| 惠市环(**)建〔2025〕19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81MA55UJU31N002X |
| 2025-11-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81MA55UJU31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81MA55UJU31N | 验收监测单位:美澳****公司 |
| ****1302MA538D0086 | 竣工时间:2025-11-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38627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PI加热膜140万件、环氧板加热片18万件、铝基板加热片50万件、包膜金属件8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PI加热膜140万件、环氧板加热片18万件、铝基板加热片50万件、包膜金属件80万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PI加热膜生产工艺:覆底膜、烘烤、外发蚀刻、裁切、覆膜、热压、清洁、贴双面胶、冲切、焊锡、清洁焊盘、涂改质剂、烘干、贴硅胶泥/布、模压、测试、包装。2、环氧板加热片生产工艺:裁切、叠板、热压成型、拆板、冲孔、锣板、覆膜、热压、烘烤、焊锡、清洁焊盘、涂改质剂、烘干、贴硅胶泥/布、模压、测试、贴铝板、贴PP条、包装。3、铝基板加热片生产工艺:激光切割、去毛刺、清洁、外发清洗、覆膜、辊压、热压、烘烤、焊锡、清洁焊盘、涂改质剂、烘干、贴硅胶布、模压、测试、贴硅胶条、包装。4、包膜金属件生产工艺:外发清洗、覆膜、抽真空热压、冷压、测试、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1、PI加热膜生产工艺:覆底膜、烘烤、外发蚀刻、裁切、覆膜、热压、清洁、贴双面胶、冲切、焊锡、清洁焊盘、涂改质剂、烘干、贴硅胶泥/布、模压、测试、包装。2、环氧板加热片生产工艺:裁切、叠板、热压成型、拆板、冲孔、锣板、覆膜、热压、烘烤、焊锡、清洁焊盘、涂改质剂、烘干、贴硅胶泥/布、模压、测试、贴铝板、贴PP条、包装。3、铝基板加热片生产工艺:激光切割、去毛刺、清洁、外发清洗、覆膜、辊压、热压、烘烤、焊锡、清洁焊盘、涂改质剂、烘干、贴硅胶布、模压、测试、贴硅胶条、包装。4、包膜金属件生产工艺:外发清洗、覆膜、抽真空热压、冷压、测试、包装。 |
| 由于公司内部生产计划原因,公司将针对****三和厂区新能源汽车电池加热片、加热膜及金属配件建设项目进行分期验收:将天然气锅炉调整为二期验收,目前一期所涉及包膜金属件产品生产过程中热压工艺所涉及的天然气加热暂时使用电加热,等二期天然气锅炉正式验收后,方调整为天然气加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DA001排气筒产生的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DA002排气筒产生的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无尘布、废包装桶、废机油桶、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和喷淋塔用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浓水定期交由瀚蓝(**)****公司外运处理,不外排。 厂区已做好“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及接驳工作,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纳污管网,****开发区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详见附图8生活污水纳污管网。 DA001废气:在产污工位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收集至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废气监测结果(详见附件8验收监测报告)可得,废气污染物通过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满足要求。 项目已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根据噪声监测结果(详见附件9验收监测报告)可得,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满足要求。 项目已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落实固体废弃分类收集贮存及有效的安全处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交由瀚蓝(**)****公司外运处理;并同步完善《**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污染控制指标:生活污水1800吨/年,COD0.0720吨/年,氨氮0.003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5374吨/年,氮氧化物0.1673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核算,生活污水1800吨/年,COD0.072吨/年,氨氮0.0036吨/年,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0.377t/a以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8 | 0.18 | 0 | 0 | 0.18 | 0.18 | |
| 0 | 0.072 | 0.072 | 0 | 0 | 0.072 | 0.072 | |
| 0 | 0.0036 | 0.0036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007 | 0.0007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27 | 0.027 | 0 | 0 | 0.027 | 0.02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77 | 0.5374 | 0 | 0 | 0.377 | 0.377 | / |
| 1 | 水喷淋塔+干式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水喷淋塔+干式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0日),本项目废气监测结果(检测报告编号:HZMA****2009)显示:热压、烘烤、热压成型、抽真空热压工序、清洁焊盘、涂改质剂、烘干、贴铝板、焊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 1 | 减振、消声、降噪、隔音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0日),本项目噪声监测结果(检测报告编号:HZMA****2009)显示:通过对厂区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各厂界外1m处4个检测点的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无尘布、废包装桶、废机油桶、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项目已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落实固体废弃分类收集贮存及有效的安全处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交由瀚蓝(**)****公司外运处理;并同步完善《**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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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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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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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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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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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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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