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山东省植物园体系科普宣教基地展品首次公开征集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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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6年03月09日
********植物园****基地展品首次公开征集的公告
时间: 2026-03-09

****植物园****基地****植物园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开展自然**科普教育和教学的重要场所,集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和互动性于一体,计划于2026年底建成并试运行。为****基地建设,增加展品数量,丰富展品类型,构建完善的展陈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首批展品。特此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古生物化石类。**境内各个地质时期具有科普、观赏、研究、收藏价值的各类古生物化石标本,如硅化木化石、山旺生物群化石等。

(二)动植物标本类。能够体现森林生态系统特点的珍稀濒危特有动植物标本,如珍贵木材原木、切片及各类制品,特色特有植物种子,各类动物样本及完整遗存、制品等。

(三)物证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类。我省在生态文明、林业建设和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形成的各类描述与传播成果,如不同时期创作的艺术作品、工艺品、标识、钱币、生活用具、影像与数字资料等。

(四)其他有关展品类。与**森林发展演变相关,兼具重要展示价值和较高研究价值,且承载重大历史信息的重要物证等。

二、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采取以下方式开展:

(一)捐赠。坚持自愿捐赠原则,接受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无偿捐赠,签订《捐赠协议》后,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在展出时标注捐赠者。

(二)收购。按照自愿出售原则,经双方认可的或我方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以评估结果作为收购价格的参考依据。签订《收购合同》后,予以收购。

(三)借展。所有权人或合法处分权人自愿出借,签订《借展协议》,借用符合条件的物品展出,展出时标注所有权人姓名,展览结束后予以归还。

(四)复仿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征得所有权人或合法处分权人同意前提下,在签订《展品复仿制品展览使用协议》后,借助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复仿制。

(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三、征集要求

(一)所有征集活动均应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二)提供者应保证其为所提供展品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处分权人,保证展品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任何权利瑕疵,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隐私权等)。如因展品合法性或权属问题引发任何争议、索赔、诉讼或导致征集方遭受损失的,提供者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由此给征集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提供者须就上述保证签订书面承诺(详见附件1)。

(三)展品提供者在收到本次征集活动正式结果前,不得将同一展品信息、展品实物提供给其他单位或第三方。

(四)征集方有权对所有申请征集的展品进行审核、筛选、评估,并拥有最终决定是否予以征集的权利。征集方对本次征集活动的安排及所有相关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意向提供者可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填写提交《展品征集信息表》(详见附件2)。经征集方初步筛选、鉴定、评估后,双方商定具体征集事宜。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征集,首次征集截止至2026年8月30日。

联系人:李猛

联系电话:0531—****5107

邮箱:****@shandong.cn

附件:1.展品来源及权属合法性承诺书

2.展品征集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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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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