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吉某等11名少数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2025年4月,吉某等11位彝族****公司,双方之间签订协议,对11名人员的食宿、薪金发放、违规处罚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入职后,该公司按约定向吉某等人发放了5月份的报酬,但自6月份起开始欠付,吉某等人索要欠款无果后,****中心求助,****公司支付拖欠的报酬共计14万余元。
【解纷过程】综治中心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需妥善化解,遂迅速启动联动化解机制,组织法院、人社、**等部门进行研判。经研判认为,无论双方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抑或是**关系,均应先明确欠薪事实是否存在、具体金额能否确定。
围绕需明确的事实, ****中心牵头下,人民法院、劳动监察、人民调解组织协同开展了首次调解。****公司称,其与吉某等人系**关系,并非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且因财务人员外出不在本地,对吉某等人请求支付金额无法核实。****中心法官从吉某等人提供的合同入手进行实质审查,结合询问了解,****公司和吉某等人之间名为**实为雇佣,于是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公司拖欠务工人员报酬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对其形成有力震慑,促使其正视欠薪问题。当天,****公司向吉某等人出具欠条,并承诺在付清欠款前为众人提供免费食宿。
达成欠款凭证及付款承诺后,****公司未全面履约导致矛盾再生。综治中心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协调,****公司不诚信行为进行训诫,并立足企业经营实际与务工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促使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同时,为避免纠纷反复,****中心法官向当事人释明了司法确认的相关法律规定,后依当事人申请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了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典型意义】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与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履行义务一方未依约履行调解协议,权利人可依****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较于诉讼程序,司法确认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显著优势。本案是以“综治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依法高效化解纠纷、保障少数民族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生动范例,具有鲜明的示范引领价值。在处理本案纠纷时,综治中心统筹调动相关部门工作力量,多方联动促成调解协议达成,****中心统筹**、高效解纷的机制优势,法院依法进行司法确认,为调解协议赋“效”赋“能”,筑牢了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治防线。本案的成功化解,也切实解决了少数民族当事人的急难愁盼,有力促进了民族团结。
案例2:****公司与赵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钱某驾驶的小型汽车与赵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钱某为维修受损小型汽车共花费维修费2.38万元,其在多次联系赵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的情况下,向****公司申请了理赔。****公司依约赔付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向赵某进行代位求偿。
【解纷过程】经当事人同意,法院****中心开展先行调解。综治中心受理后,调解员向争议双方了解案情,及时厘清争议焦点。****公司主张依法行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赵某表示自己的三轮摩托车因事故近乎报废,作为次要责任方未获任何赔偿,反需向对方支付赔偿款,难以接受,拒绝履行赔偿义务。调解员在梳理案情后精准施策,向赵某释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作为事故次要责任方,需承担与其责任相适应的赔偿义务,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于法有据;****公司说明赵某的实际损失及合理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针对赵某担心“赔了别人、自己损失没人管”的顾虑,调解员提出“损失互抵”的解决思路,以赵某的三轮摩托车维修费与其应支付的赔偿款进行抵扣。
经过调解员多次“背对背”疏导、“面对面”协调,结合事故责任划分情况,细致核算损失金额,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将赵某三轮摩托车维修费4800元在赔偿款中予以抵扣后,剩余1765.8元由赵某当场一****公司,本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本案系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此类案件因事故责任认定复杂、双向损失交织,常常会衍生责任争议与连环诉讼。本案纠纷的根源在于事故造成的双向损失未获整体性解决,****公司诉求,不仅无法彻底化解矛盾,还可能引发另案诉讼,徒增当事人诉累。调解员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实现“一调双解”,既高效化解了已诉纠纷,也一并解决了潜在矛盾,以最小的解纷成本实现了最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担当。
案例3:****公司与某中学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2023年,****公司与某中学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向某中学供应空调设备。合同签订后,****公司依约履行供货及安装义务,某中学验收并使用,但未能按约定支付全部货款。****公司经多次催要未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下欠的380余万元货款。
【解纷过程】法院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案一方为急需资金周转的企业,另一方为承****学校,直接进入****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也将使企业陷入诉讼周期较长的困境。为平衡双方利益、实质化解矛盾,****中心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中心,启动联动调解。
调解员分别约见双方当事人,详细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压力,听取其关于货款拖欠影响正常经营的诉求;同时,****中学拖欠货款的金额、原因及当前财务状况,****中学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主要困难在于财政审批流程较长、资金拨付存在滞后。在掌握双方核心诉求后,调解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一方面,向某中学阐明合同法律效力及拖欠货款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强调诚信履约对维护教育机构公信力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公司解释学校资金审批的特殊性,引导其理性看待校方的实际困难。通过多轮沟通,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均表达了和解意愿。经调解,双方就还款金额和支付期限达成一致意见。为打消当事人后顾之忧,调解****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收到申请后及时对调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并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该起纠纷从调解到完成司法确认,全程用时仅7天,既为企业节约了诉讼成本,也为学校争取到合理付款时间。
【典型意义】商事主体对解纷的效率和成本均有较高需求,而教育机构承担着为国育人育才的职责使命,需要稳定的教学秩序。****法院****中心协同发力,高效、妥善化解涉企、涉校纠纷的生动实践。调解过程中,法****中心协调优势有机结合,实现矛盾纠纷精准分流、高效流转、快速化解,并通过司法确认赋予了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本案的成功化解,让企业以较低成本、较短周期保障了合法权益,也让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得以维持,兼顾了公正与效率,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4:****公司与某医疗机构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2025年,****公司与某医疗机构签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约定设备交付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公司依约交付了设备,但截至付款期限届满,某医疗机构尚****公司330余万元货款未付。****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后,****中心寻求帮助,请求化解纠纷。
【解纷过程】受理案件后,综治中心启动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开展纠纷调处工作,****中心诉服团队积极参与调解。调解员围绕案件情况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到双方对欠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核心分歧在于如何还款:****公司要求一次性付清并支付利息,某医疗机构则以资金紧张为由请求分期付款并免除利息。找准症结后,调解员制定了“阶梯式”调解方案,核心思路是“以时间换空间,以诚信换优惠”,****医疗机构先支付部分货款,并分期结清剩余款项,尝试****公司放弃货款利息的请求。经过多轮沟通和释法明理,调解员最终促成双方接受调解方案,达成一致协议,该纠纷从受理到达成调解协议,仅用时3天。
【典型意义】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高效、温暖的纠纷化解服务,是滋养这片“土壤”的关键“养分”。本案的高效化解,是基层社会治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综治中心整合解纷**,实现纠纷“一站式受理、全链条化解”,大幅压缩纠纷化解用时,有效避免企业陷入冗长的诉讼程序,切实减轻了市场主体的时间成本与经济负担,彰显了柔性治理的优势,为化解同类商事纠纷提供可复制经验,有利于优化公正、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5:孙某等45******社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2014年以来,某县农村土地流转规模逐步扩大,******社因资金周转问题拖欠农户租赁费用,导致农户土地荒芜、矛盾激化。2025年10月,法院陆续收到45件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均为当******社,要求支付拖欠的土地租赁费用,并返还土地。
【解纷过程】考虑到这45件纠纷并非孤立,而是农村土地流转中普遍存在问题的缩影,若解决不当,可能导致农户因土地荒芜陷入生活困境、**社因违约失去土地供应,影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稳定性,引发连锁反应,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经当事人同意,****中心对接,****法院、司法局、村委会等多部门力量,开展联动调解。
经过走访,调解员明确双方争议内容为:农户要求“及时拿钱、拿回土地”,**社要求“解决资金压力、避免连锁纠纷”。调解员采取分类别调解方式,向双方解释终止合同的法定条件和拖欠费用的法律后果。调解员用“土地是农民的根”唤起农户共鸣,安抚农户情绪,******社解决问题的宽限期;向**社释法说理,告知其农户无法收回土地可能引发租金持续增加、损失进一步扩大,长期拖欠租金将影响企业信誉、阻碍后续**。有效的沟通促使双方理性看待争议、寻求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中心统筹下,各部门分工协作,综治中心负责实地调查、矛盾化解和群众沟通;司法局针对合同终止提供法律意见;法院负责法律指导和证据审查,确保调解协议的合法性;******社联系其他农户,调整租赁方案,确保**社有稳定的土地供应。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解除租赁合同,**社支付拖欠的租赁费用,农户拿回土地。45件租赁合同纠纷全部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联动调解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金钥匙”。“综治+”联动调解模式是“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创新与发展,该调解模式打破了部门壁垒,推动司法专业性与多元调解灵活性的有机结合,将法律条文与乡土人情深度融合,让“案结事了人和”触手可及,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实践落地。这45件租赁合同纠纷的成功化解,既保障了农户合法权益,又为**社找到了解决实际困难的出路,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了乡村基层的和谐稳定,是“综治+”调解模式的生动实践,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
案例6:徐某与胡某离婚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徐某(男)与胡某(女)于1988年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婚后育有一子,现已成年。胡某离家出走十余年后于近期归家,徐某要求离婚,胡某同意离婚,****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发现结婚证遗失,民政部门无其婚姻登记的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也无法查到,不能通过民政部门解除婚姻关系。无奈,****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解纷过程】法院经初步审查认为,本案系因无法提供婚姻登记证明引发的特殊离婚纠纷,若徐某所述属实,本案婚姻关系成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即便双方不能提供婚姻登记证明,也构成事实婚姻,但相关情况需要向当事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户籍机构、村(居)两委了解核实。****中心与相关基层单位的联络对接更紧密,****中心参与调查核实的效率更高,法院向****中心化解此纠纷的职能优势。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中心联系,联合开展化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院指导调解员采取“**”调解法推动纠纷有效化解。针对徐某情绪比较激动的状况,调解员没有急于询问其结婚登记情况,而是耐心倾听他们十余年来的婚姻困境和急于“解脱”的迫切心情,并积极作出回应,调解员的“同情心”和“同理心”有效缓解了当事人“办事无门”的焦虑和不满情绪。随后,调解员逐步将当事人的注意力引导至解决问题上来。针对徐某对离婚需要提供婚姻登记证明的不理解,调解员结合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告知其离婚需以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为前提,同时向当事人说明了“事实婚姻”的概念,引导当事人理解查明婚姻事实的重要性。针对徐某不知道如何证明婚姻事实的问题,调解员告知其需要配合调查核实,并告知了核实情况与诉称不一致的后果。坦诚的沟通,有效降低了徐某的过高期望,同时也让徐某稳定情绪等待调查结果。综治中心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调取了当事人户籍档案、子女生育证明等材料,并确认相关婚姻登记材料无法查实;调****村委会核实徐某所述情况,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经调查,双方婚姻关系确实存在,且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经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法院为当事人出具调解书。
【典型意义】本案在化解过程中,综治中心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优势,凝聚司法、行政、基层治理等单位力量,通过调档、走访等方式查实涉案婚姻情况,是成功化解纠纷的前提和关键;法院切实履行指导调解职能,指导调解员通过**换位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通过明理释法为当事人厘清案件脉络,通过坦诚沟通平衡当事人心理预期,最终通过走访调查推动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让“**”调解法在综治调解中绽放光彩。本案的成功化解,****中心精准破解事实婚姻解除司法难题的生动实践,对处理年代久远、手续缺失的离婚纠纷具有重要示范价值。
案例7:张某等70余名农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张某等70余名农民****公司建设工程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经结算,****公司应支付张某等劳务报酬70余万元,张某等人多****公司讨要无果。无奈之下,****中心****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70余万元。
【解纷过程】综治中心受理纠纷后,第一时间启动涉民生案件调处“绿色通道”,****中心的诉讼服务团队迅速响应,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
面对复杂的群体性纠纷,调解团队首先分类梳理各方意见:农民工代表强烈要求立即支付欠款,情绪焦灼;企业方承认欠薪事实,但表示因资金周转困难,请求宽限时日。双方在“付不付”上无分歧,核心争议聚焦于“何时付、如何付”。考****公司欠薪问题涉及工人众多,从有利于矛盾纠纷调处及方便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该矛盾适宜就地调解,最终商定组织双方现场调解。调解中,调解员一方面引导务工人员理性表达诉求,另一方面向企业方阐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明确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促使其正视问题、拿出诚意。在争议焦点清晰、双方意愿趋近的基础上,调解员制定了“分期履行、司法确认”的调解思路:企业根据资金情况制定可行还款计划,农民工接受分期支付方案,双方共同申请司法确认。经多方协调,****公司与张某等农民工就工资支付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派驻诉服团队依当事人申请作出民事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典型意义】本案的成功化解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还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实现“一案结、多案解、多方共赢”的良好社会效果。此案也提醒用人单位,务必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尊重务工人员的辛勤付出,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同时,劳动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要合理表达诉求,选择最适当的维权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8:周某与李某相邻关系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李某房屋与周某相邻,****基地边界范围产生争议,后经双方协商,明确相邻的20公分巷道归周某所有,自此双方相安无事。2024年冬,李某修建一个伸出巷道的烟囱,油烟直接熏烤到周某的房屋墙体,导致墙体表皮剥落,双方为此又产生纠纷,周某在多次与李某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拆除烟囱,不得在该巷道内设置任何障碍物。
【解纷过程】考虑到本案系邻居之间的相邻关系纠纷,且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法律关系比较明晰,适宜先行调解。经征得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中心开展先行调解。接收案件后,综治中心调****村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开展首次调解,但因双方矛盾较大,且情绪激烈,调解工作难以推进。调解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与村委工作人员共同研判确定了调解思路,先是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情、理方面向双方阐明“远亲不如近邻”的邻里观,建议双方搁置对立情绪,回到解决争议本身上来,避免问题久拖不决;再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指出李某在巷道内搭建烟囱的行为确实给邻居房屋带来不利影响,若安全隐患持续存在,恐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于双方均无益,法院适时介入提供法律指导,向当事人讲述“相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多方共同努力,李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同意限期封堵烟囱,双方达成和解。
【典型意义】相邻关系纠纷往往呈现出事小积怨深的特点,此类纠纷的妥善调处不仅关系到邻里关系的修复,更直接关乎乡村基层的和谐稳定。****法院指导和综治调解相结合,以“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向当事人释明“相邻权”的法理以及“远亲不如近邻”的情理,最终将一起因相邻权受到侵害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使得邻里关系得以修复。该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持与发展,也是对我国“和为贵”优秀传统文化的践行与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