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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交一****公司:
贵公司送来申请办理G80广昆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坛洛至**段)项目(****)融资+工程总承包№2标段第二批临时用地的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使用**县**镇旺中村的1.659公顷土地,其中果园1.5028公顷、农村道路0.1562公顷,作为G80广昆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坛洛至**段)项目融资+工程总承包№2标段生活用房、工棚临时建设用地。
二、贵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按照批复的范围拐点坐标定桩放线,避免超范围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工程需动用的土石方不可外运或销售。今后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需要时,贵公司必须无条件搬迁。
三、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贵公司必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严格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临时用地范围内涉及使用林地或水利、交通设施用地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须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后方可使用。
五、能源(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油气探采合一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使用临时用地,首次申请使用期限不满四年的,用地单位可申请继续使用,总期限不超过四年。你单位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自本批复核发之日起至2029年1月31日止,复垦期为2029年2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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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