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35kV供电线路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6年3月9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更正事项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每个月25日为工程款支付期,以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含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如中标企业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质保金的,招标人付至中标合同价款的100%)。 现更正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每个月25日为工程款支付期,以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含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如中标企业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质保金的,招标人付至中标合同价款的100%);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如采用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标人应在太**开设建设施工共建共管资金专户,接受招标人监管。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更正事项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或(2)或(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 ; (2)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 。 现更正为: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或(2)或(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 ;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担保,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 ; (2)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银行转账等形式 。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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