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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县会龙路及顺河路西延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6年02月26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现更正为“√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资质。” 内容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增加:“1、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提供期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的,发包人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支付担保形式采用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提供。 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期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与施工合同期限一致。****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内容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0日9时00分 现更正为: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6日9时00分; 本次澄清修改内容及附件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标书代写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