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昭平北陀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贺州-昭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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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贺环审〔2026〕8号
2026-03-06 16:15


昭****公司:

你单位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北陀镇、黄姚镇、走马镇等乡镇,场址界于东经111°2′40″~111°11′15″,北纬24°5′18″~24°15′38″之间;总占地面积90.54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77hm2,临时占地面积87.77hm2。项目拟安装18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风力发电机组和8台单机容量为7.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50MW,代表年上网电量约为34050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2270h。项目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风电场各风机以35kV电压、分成7回接入升压站,****中心坐标为东经111°06'23.3078",北纬24°14'49.6711"。**场内运输道路39.722km,改扩建道路长度8.67km。本项目不配套储能设施,本次评价不包括储能工程和220kV送出线路。

项目总投资1049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0.75万元,占总投资的0.64%。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占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天然乔木林(竹林)地、鸟类迁徙主要通道等生态敏感区;水环境保护目标为东坪冲、富群河、东潭水库及周边村庄分散式饮用水源;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和声环境保护目标为竹儿寨、**寨、大寨等周边村庄。

升压站至T22风机、T08至T15风机集电线路采用架空线路跨越湘江-桂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总跨越长度约为456m,******局《****风电场项目集电线路路径选址的答复意见》明确该架空线路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已列****能源局关于《2020平价风电和第一批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0〕29号),****审批局的核准(贺审批项目〔2025〕10号、贺审批项目〔2025〕44号),满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降低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1.严格依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红线范围内组织施工,严禁擅自扩大作业区域;工程选址与施工需最大限度远离生态敏感区边界,并在敏感区边界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加强施工环境管理,优化施工道路的布设,基础开挖等施工安排在非雨季进行;施工弃渣应先挡后弃、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严防乱挖滥弃。

2.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适当弥补生态环境破坏对动物造成的不利影响。风机塔施工完成后,要及时在临时占地及其附近开展绿化。加强区域鸟类活动特征以及鸟类与风机撞击情况的观测,合理调整运营及防范措施。建立鸟类监测、救护、联动机制。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施工车辆冲洗等。升压站施工过程中四周设置截排水沟、沉砂池,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施肥,不外排。

2.临近生态保护红线的风机装机平台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和沉淀池,场地汇水经沉淀过滤后排放至背向水源地一侧的冲沟。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控制临时占地和施工便道数量,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3.道路施工前在路堑坡面以上修建截水沟,将上方向的雨水拦截,避免对道路施工开挖面冲刷形成泥水;在道路路堑一侧、与山体相接处设置排水边沟,将汇水引入路堤坡面侧的沉淀池处理,在路堤坡面下方向设置排水沟,在汇水处设置沉淀池,道路汇水经沉淀后排入山体背向水源地一侧的冲沟。

4.弃渣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截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堆渣分层堆放,分层夯实,坡顶设置平台排水沟,堆渣结束后,及时进行绿化。

5.禁止将施工临建区、弃渣场、堆料场、临时堆土场等临时施工占地布置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同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条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洒水、设置围挡、堆放物料与运输车辆覆盖毡布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行驶经过沿途居民点时注意控制车速,减速慢行;对出入施工场地的车辆进行冲洗。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部分用于回填,剩余土方集中堆放于弃渣场,弃渣场底部边缘要修建浆砌石挡渣墙,四周设置截(排)水沟。

2.升压站内设置1座85m3的事故油池。风机废机油、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要求。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别做好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书》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水土保持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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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