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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学军、于丽燕、****公司:
****集团****公司已取得位于仙海区的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证号:绵城国用(2008)第13718号、绵城国用(2008)第13880号、绵城国用(2008)第13946号),****中心申请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换证登记。
在上述权籍调查过程中,因你方作为相邻方,未在相应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中签章确认界址,具体如下:
董学军(对应绵城国用(2008)第13880号宗地,相邻界址点为J10-J11)
于丽燕(对应绵城国用(2008)第13946号宗地,相邻界址点为J1-J4)
****公司(对应绵城国用(2008)第13718号宗地,相邻界址点为J16-J17)
现我中心依法对上述宗地的相关四邻界址予以公告(详见附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复印件)。公告期为15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期内,向****(地址:仙海路27号)综合股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关有效权属证明文件。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或所提异议经审核不成立的,公告期满后,我中心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本次公告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所载界址结果,为申请人****集团****公司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换证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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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