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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三合镇“百千万工程”人居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市三合镇美丽圩镇公共环境品质提升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政府:
《关于**市三合镇“百千万工程”人居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市三合镇美丽圩镇公共环境品质提升工程)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2-440781-17-01-598499)
二、****门市**市三合镇**圩。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停车场改造,占地总面积为18709平方米。其中,****停车场位于**圩同乐路红绿灯旁,改造面积为17389平方米(内含5521平方米停车区、11565平方米草坪休闲区和303平方米驿站);****停车场位于**圩同乐路中段,停车区改造面积为1320平方米。
四、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297.81万元,其中**工程费271.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97万元(其中设计费10.88万元,监理费6.80万元,工程造价全过程咨询等其他费5.29万元),预备费2.95万元。资金来源:典型镇资金和镇级自筹资金。
六、批复相关文件:****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局《关于**市三合镇“百千万工程”人居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市三合镇美丽圩镇公共环境品质提升工程)用地及规划意见的请示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市三合镇“百千万工程”人居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市三合镇美丽圩镇公共环境品质提升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局、****环境局**分局、****建设局、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