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动物实验室核技术利用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 编:410019
联系电话:0731-****8092(省生态环境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动物实验室核技术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芙****社区农大路1号********中心大楼004室(西部区域)、005室及506室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本项目包括2个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拟使用2种非密封放射性物质(H-3、C-14)开展动物放射性同位素示踪实验(包含代谢实验和残留实验两种类型): (1)506****实验室:将现有5层506室(目前为临时普通实验样品前处理室)****实验室,建筑面积约为45m2,主要包括大鼠饲养室、实验区(含样品检测区、通风橱区等)、卫生通过间、储源废物间等。该工作场所拟开展非密封放射性物质C-14、H-3的贮存和药品配制,大鼠给药、给药后饲养、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所有实验动物样品的检测,为一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 (2****实验室:将现有负一层004室(目前为牛饲养室)的西部区域改造为鸡饲养室及处理室,005室(目前为猪饲养室)仍然保留猪饲养室功能,将猪饲养方式由现有的猪栏养殖改为猪代谢笼养殖,改造后的004室(西部区域)和005****实验室,总建筑面积约为103m2。该工作场所拟开展鸡和猪的C-14及H-3给药、给药后饲养、样品采集和前处理等操作,不进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贮存及样品的检测,为一处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的辐射防护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相关要求。 2、切实做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按照要求对放射性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并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3、制定项目操作规程,修改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管理制度,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4、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5、将项目纳入单位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自主监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