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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关于**省壶源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2026〕16号 | 2026年3月10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