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行[2026]12号关于安徽财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铝及铝合金铸轧卷、2万吨氧化铝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安徽-淮北-杜集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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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环行[2026]12号 关于《****年产4万吨铝及铝合金铸轧卷、2万吨氧化铝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3-1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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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年产4万吨铝及铝合金铸轧卷、2万吨氧化铝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研究所技术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为扩建项目,****经济开发区内。本项目拟占地面积约9000平方米,建设4条铸轧生产线,购置熔铝炉、保温炉、铸轧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建设阳极氧化生产线,购置阳极氧化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4万吨铝及铝合金铸轧卷、2万吨氧化铝板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施工期场地颗粒物执行**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限值。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铝及铝合金铸轧卷生产线装炉、熔炼、精炼及扒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经“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氧化铝板生产线化学抛光、中和、阳极氧化(含硫酸氧化、硬质氧化)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磷酸雾、硝酸雾(以NOx计)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硫酸雾、硝酸雾(以NOx计)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阳极氧化限值。

氧化铝板生产线配套的两台蒸汽发生器(0.5t/h和1.0t/h)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低氮燃烧法”处理后分别由两根16m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铝灰暂存房氨及臭气浓度经“水喷淋塔”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氨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职工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油烟专用排放管道排放;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2)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铝及铝合金铸轧卷生产线装炉、熔炼、精炼及扒渣工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各种工业炉窑(不分其安装时间),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限值;氧化铝板生产线化学抛光、中和、阳极氧化(含硫酸氧化、硬质氧化)工序硫酸雾、硝酸雾(以NOx计)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铝灰暂存房(氨和臭****处理站(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

(3)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移动源大气污染。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配套雨水排水管网、污水排水管网。阳极氧化线化学抛光后水洗废水(含磷废水)单独收集采取“化学法除磷+混凝沉淀”工艺预处理,染色废水单独收集采取“臭氧氧化”工艺预处理,化学抛光后水洗废水(含磷废水)及染色后水洗废水预处理后废水与脱脂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碱蚀废水、碱蚀后水洗废水、中和废水、中和后水洗废水、硫酸氧化废水、硬质氧化废水、阳极氧化后水洗废水、染色后水洗废水、封孔废水、封孔后水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后采用“隔油+调节+三级反应沉淀+微纳米气浮+MBR+砂滤+碳滤”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7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蒸汽发生器废水混合满足《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处理厂接管限****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入龙河。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日产日清。

一般固废废玻璃纤维滤芯、废分子筛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外包装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收集后****公司。

危险废物铝灰、铝灰渣危险废物收集后临时贮存在铝灰暂存房,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槽渣、化学抛光废液、染色废液、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MBR膜、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临时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房,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重点区域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有关要求,定期监测,确保土壤和地下水水质安全。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9、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自厂界外扩100m。你单****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不相容的建设项目。

10、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化学需氧量1.5784吨/年、氨氮0.1578吨/年、二氧化硫1.2550吨/年、氮氧化物7.3035吨/年、烟粉尘1.9478吨/年。全厂废气排放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及我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你单位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应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有偿取得主要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污权。

11、采纳《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窗口电话:0561-****106(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61-****106

通讯地址:**市**区梧桐中路19****基地1号楼4楼407

邮 编:2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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