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1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780****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市**区楚绣东路1号 邮编:26400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香料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通世南路220号6号楼102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租赁**数字经济产业研发园内6号楼102号车间厂房,购置国内设备10台(套),建设复配香精香料生产线1条,建成后形成年产复配香精香料1000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性质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雨污分流,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处理。厂区总排污口废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搅拌罐设置移动式集气罩,废气经旋风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营运过程中采用减振、隔声等处理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废活性炭、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相关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五)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项目区分区防渗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