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绿创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天长市农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滁州-天长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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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10 16: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市农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626、****175(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市农产品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

**省**市**镇072县道以北,****加油站以东约60米处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市**镇072县道以北,****加油站以东约60米处,占地面积约15679平方米,总投资约5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年屠宰25万头生猪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等。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需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并及时**市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厂。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各环节均应满足《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2号)、《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85-2023)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加工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屠宰车间恶臭气体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塔+生物除臭塔”(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生物除臭塔”(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屠宰车间蒸汽发生器设置低氮燃烧,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按照《**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滁大气办[2019]19号)要求,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废气NH3、H2S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燎毛无组织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生产废****处理站处理达****处理厂接管标准及《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制备浓水一同接管排入****处理厂集中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废润滑油、废冷冻机油、化验室废试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病疫猪、不合格胴体、有害腺体及病变组织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建设650m3的事故池和300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不排入白**。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线、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要求,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需设置厂界外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立项的批复(天发改审批[2025]221号,项目代码:****)

******分局预审意见(天环〔2025〕137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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