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5年度45批次1号地块位于**省**市**县西两洼乡后铺村西北侧。地块西侧为库房和空地,****猪场和空地,南侧和北侧均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86194°,北纬38.228179°,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6783.04m2。
地块历史上为农田,主要种植玉米、小麦等,2021-2025年作为农机、大车停车场使用,现已清运完毕,地块现状平整。该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2017年2月27日,****政府印发《**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文件中进一步明确要求自2017年起,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修订)、《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年)31号)和《**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报告》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弄清**县2025年度45批次1号地块现有的环境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人体安全,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5年11月,**县****公司****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开展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对该地块及周围地块历史发展状况、各个历史时期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相关导则文件,编制完成了编制完成了《**县2025年度45批次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经过调查,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满足GB 36600-2018及DB13/T5216-2022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仅浑浊度测试结果超出GB14848-2017中第Ⅲ类筛选值,其余检测因子均未超出GB14848-2017中第Ⅲ类筛选值且对未来居民不会造成健康风险。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无需进一步的详细采样分析,本地块的调查工作就此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