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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地址:**省**市**大街2888号
联系方式:0431-****3212
供应商(乙方):****
地址:**市**区自由大路3999号
联系方式:190********513
主要标的:
| 1 | 车辆保险 | 1(批) | ¥4,069.00 | ¥4,069.00 | 符合所有商务及技术要求的优质服务。 |
合同金额: 4,069.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零陆拾玖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2月27日至2026年02月27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2026年02月27日
2026年03月10日
车船税不单独开具发票,而是会在保险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相关信息。这张带有备注的发票,就可以直接作为报销和入账凭证。依据是《****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具体条款如下: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两张发票总金额为40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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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