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钓鱼镇南赵村2025年占补平衡土方工程 已由 ****规划局 以 兴自然资发〔2025〕43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市****经济**社 ,招标人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 **** ,建设资金来自 村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钓鱼镇南赵村2025年占补平衡土方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市钓鱼镇南赵村
2.2建设规模:占卜平衡工程,投资约64.23万元
2.3工期要求: 5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 ****01 |
钓鱼镇南赵村2025年占补平衡土方工程 |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64.224243 |
2.5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定价的9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根据审**果结清(不计息)。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含以上级)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12月-2026年2月中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 3.5、3.6 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其他要求:
3.8.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1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3.8.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0元。
3.8.3、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4、动态监管资质需合格(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 条款执行)。
3.8.5、投标人应自行在**市公共**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6、本项目为发包人非依法必招项目,如有异议由发包人负责处理答复;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的,可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进行裁决。裁决只进行一次,发包人和异议人必须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专家费用由发包人和异议人平均支付。
3.8.7、特别说明:
(1)涉及到外购土方的,土源由甲方提供,施工方不得自行找土,并由镇里指定好码头。运土船运土至码头,由中标单位自行卸土装车或者装船(甲供土方需从船上卸土,驳卸费用已包含在项目预算中)。
(2)本项目的码头使用费由中标人按0.5元/吨支付,费用已包含在项目预算中。
(3)****仅为本工程授权委托招标人。开标后,中标单位与**市****经济**社签订施工合同。标书代写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3 月 10 日17时00分至2026年 3 月 17 日17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目录外系统;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 3 月 24 日 9 时 00 分。
6.1 是否评定分离: 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具体方法如下: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招 标 人:****
地 址:**市钓鱼镇南赵村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77****0170
代理机构:****
地 址:**市五里西路交外环路西北角第五间门面(**建博)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138****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