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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族地区革命老区高****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河政办发〔2024〕52号)和《**市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融合推进零工市场建设运行提质服务方案》相关要求。******公司承接了****服务站提质服务工作,现零工市场已成功运营半年以上,经验收达到支付条件,现拟向******公司拨付**县零工市场提质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期服务费(项目采购合同价20%),合计玖万陆仟圆整(¥96,000.00)。
为了便于群众监督,确保该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支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以挂网时间为准)。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反映,联系电话:077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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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