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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年屠宰加工50万头生猪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6年3月4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投标人资格要求“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3.2.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修改为“3.2.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资质;”;“3.2.6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家。”修改为“3.2.6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由勾选“不接受”修改为勾选“接受”,接受后按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原有内容执行。 3.招标文件涉及质量保证金的,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同时退还质****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由“2026年3月25日09时00分”修改为“2026年3月27日09时00分”。 本澄清修改公告是原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原招标文件中涉及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修改公告为准。标书代写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