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久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拟采购水泥(42.5袋装)材料,按照****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委员会、村理事会讨论决定,对所需水泥(PO42.5袋装)实行自主公开询价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品种、数量及规格
(一)采购品种:水泥(PO42.5袋装)
(二)采购数量:3000吨(以实际使用为准)
(三)质量要求:PO42.5袋装
(四)交货时间:根据项目理事会需求2天内提供。
二、标的最高限价
PO42.5水泥单价不高于360元/吨。
三、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基本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竞争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县建立的黑名单中。
(二)本项目其他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建材〔水泥(PO42.5袋装)〕物资合法生产或经营资格的独******社(报名时须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承诺使用可久镇本地劳动力进行运输、装卸等,按确定的劳务单价计算供货劳务费用,进入一卡通平台据实发放劳务报酬。
(三)投标保证金:
不设投标保证金。
四、履约验收
1.履约保证金为1万元,评比选定的中标方在签订履约协议前以转****财政所。
2.验收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中标人在供应水泥(PO42.5袋装)的同时,须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否则不予以验收。
4.供货方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交货验收(以车辆不能通行为止),验收合格率必须为100%。
五、付款条件及进度
1.付款实行次月结账制,供货单位将当月供应物资进行汇总结算,次月提供销售发票原件,供应合同原件、资金审批表,经村、镇逐级审核签字,报县发改局审批后向县财政申请付款。
2.不收取质量保证金,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的部分,不予验收结算,并由中标人承担包括运输费、劳务费等在内的相应责任。
六、评标办法标书代写
询价评标按《**可久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租购聘工作方案》进行评比,择优确定供货中标方。标书代写
根据《****委员会关于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方式建设项目实现高质高效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以工代赈规定要求,优先采购项目所在乡镇、村集体经济所有工程材料。
七、投标须知
1.公示期为7天,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5日结束,如有不同意见者请****纪委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评比价时间及地点:由项目理事会自行确定(投标方不在现场等候评标),评比结果将在镇、村公开栏进行公示,不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特此公告
**可久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理事会
(**可****委员会代章)
2026年3月9日
附件
| **可久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水泥(42.5PO袋装)询价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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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其中运输劳务费单价 |
装卸劳务费单价 |
总金额 |
生产企业 |
| (元) |
(元) |
(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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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水泥 |
PO42.5袋装 |
吨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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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所有项目采取单价包干,按实结算。其报单价不管投标人是否漏计,发包人均认为包含了该项承包工程的人工、材料、运输、上下车费、进出场、安装、税费、临时设施等一切费用,其单价在施工期间如因厂方调整市场价格,须提供厂方原始调价函,报采购方认可后方可继续供货。 2、报价单位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所供物资的所有实质性内容。 3. 单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劳务费单价是运输、装卸等人员的劳务报酬,报价单位须承诺使用可久镇本地劳动力,并进入一卡通平台发放劳务报酬。 4. 询价报价表应随同提供证明具备投标条件所需的资料。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询价小组签字: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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